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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飛中國探父的房東被罰$4.5萬 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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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編譯報道:BC省一名房東驅逐了房客,以便自己搬進他們的公寓,但不久後需要往中國照顧生病的父親。法官裁定,該房東在BC省住宅租賃處沒有得到公平的聽證。




BC省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威爾金森(Sandra Wilkinson)於 4 月 14 日對此案作出裁決,但該裁決於周五在網上公布


位於北溫Montroyal Boulevard上的房產屬於Miyuki Shiino所有,邁克·奈恩和蘇金·雷恩從 2021 年 8 月起居住在那裡,直到 2024 年 6 月被她驅逐。

驅逐的目的是為了“房東使用”該房產,Shiino告訴法庭,她於2024年8月搬進了該單元。

威爾金森的判決書如此寫道,到了那年十月,她得知在中國的 88 歲父親“胸主動脈瘤破裂,並接受了大型血管手術”。

在接下來的五個月裡,Shiino 一直待在中國,直到 2025 年 4 月,在她父親的病情好轉後才返回北溫

2025 年 6 月,奈恩和雷恩向住宅租賃委員會 (RTB) 提交了一份爭議解決通知,尋求對房東不當驅逐行為的賠償。

在BC省,如果房東或其近親屬打算搬進出租房屋,房東可以驅逐長期租戶。但是,《住宅租賃法》對這類驅逐行為施加了一些限制。

房東必須秉持誠信行事,必須在租戶搬離後的合理時間內完成驅逐的既定目的,並且必須繼續將該房屋用於該目的至少六個月。


房東若有惡意驅逐行為,其驅逐通知可能會被撤銷;而房東若未能按時入住或未達到規定的入住期限,可能會被責令向前租戶支付相當於 12 個月租金的賠償金。

Shiino的遭遇正是如此。審理其租戶案件的住宅租賃委員會仲裁員認定她未在租賃單元居住滿六個月,並責令她向奈恩和雷恩支付45,156加元。

Shiino 請求重新審議,理由是RTB仲裁員未能考慮其父親患病的特殊情況。RTB在重新審議後維持原判,Shiino 遂向BC省最高法院提起司法審查,威爾金森因此介入此案。

法官認為,RTB仲裁員沒有確保聽證程序的公正性。


威爾金森的裁決書寫道:“仲裁員在裁決中錯誤地表示房東沒有提供翻譯,並且進一步錯誤地表示房東沒有解釋她長期缺席的原因”。

“仲裁員未能考慮房東的所有證據,包括其翻譯並提交的書面證據以及其在聽證會上的口頭證詞。忽略這些重要證據,尤其是在這些證據直接涉及情有可原的情況和房屋占用情況時,構成可復審的錯誤”。

雖然沒有爭議的是,Shiino 未在該房產居住六個月,但法律規定,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豁免居住要求。

盡管Shiino在聽證會上自行出庭並依靠翻譯,但根據裁決,RTB仲裁員沒有詢問她任何關於她前往中國的問題,也沒有向她解釋有關情有可原情況的規則。

裁決書寫道:“此外,仲裁員在沒有給出理由的情況下駁回了相關的醫療證據,進一步損害了程序的公正性”。

威爾金森法官認為,RTB的裁決和復議裁決均應撤銷,但她並未以自己的裁決取代仲裁員的裁決。相反,她將案件發回RTB,要求其根據雙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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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智.何.蠃.七] 2026-05-03 16:59
    應該被取消的R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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